內容
一、本案計畫執行期間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。
二、本案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,請各校於計畫執行完畢後2週內(108年8月15日前),檢附以下資料送府辦理經費核銷:
(一)領據。
(二)支出明細表。
(三)原始憑證。
(四)成果報告表。
(五)獎勵建議表。
(六)核定函及核定表影本。
(七)獎勵建議表及成果報告表請另將電子檔(word、excel)寄至承辦人信箱(f8020@taitung.gov.tw)。
三、尚未繳交成果報告學校如下:
(一)國小:新園國小、臺坂國小、大南國小、廣原國小、賓茂國小
(二)國中:長濱國中、關山國中、初鹿國中、桃源國中、東海國中(紙本)、大王國中
四、檢附成果報告表word格式檔案供下載。